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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气象、环境监测部门预测和专家会商,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 于1月26日22:00启动 “乌—昌—石”区域 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1月27日 0时启动“奎—独— 乌”区域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一、启动黄色预警应急响应(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一)健康防护提示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减少户外运动。 2.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应采取防护措施、缩短户外工作时间。 3.重污染天气期间应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4.生态环境、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和各县(市、区)、兵团团场分别按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二)倡议性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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