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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朱志磊,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商事合同纠纷第二审判团队审判员,四级高级法官 段夏,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商事合同纠纷第二审判团队法官助理 文章思维导图 仲裁和解与调解之司法可审查性问题的审视与思辨 ——某医院管理公司、苏某某等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 裁判要旨: 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调解书或依据当事人之间的和解协议作出的仲裁裁决,法院应坚持仲裁司法监督有限原则,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不应对该仲裁调解书及依据和解协议作出的仲裁裁决进行司法审查,但法院应审查仲裁调解书以及依据和解协议作出的仲裁裁决是否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案 情】 申请人杭州某医院管理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医院管理公司)、苏某某等申请请求:撤销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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