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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物业”牵动“大民心”,物业行业涉及千家万户,物业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居民生活是否舒心。现实生活中,小区物业与业主之间往往会“相爱相杀”,对于那些“剪不断理还乱”的物业纠纷该如何破解?发生纠纷时双方该如何正确维权?且看安阳市殷都区法院近日审理的一起案件。 基本案情 余某于2019年购买了某小区住宅楼,交房时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按照协议约定,余某在办理入住手续时缴纳了一年物业费。但因房屋存在漏水问题,余某一直没有装修入住,并将钥匙交由物业公司,来协助余某联系房屋开发商解决漏水问题。之后余某以房屋漏水至今没有装修入住等为由拒交物业费。物业公司自2020年来多次催收均未果,遂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余某缴纳三年来物业费4916元及支付违约金1400元。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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