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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上市号整理,转载请注明出处。 关于对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韩斌、王君霞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韩斌、王君霞: 经查,我局发现你们在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财务报告审计项目(希会审字(2022)第1083号)执业中存在以下问题: 1.你们通过对新疆冠农天沣物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沣物产)1-10月棉花交易合同及“货权转移通知”等原始凭证进行预审,发现天沣物产棉花贸易上存在不能按照总额法确认营业收入,应按照净额法确认的问题,并在2021年12月与天沣物产沟通收入确认问题。但此后, 你们函证时却依据天沣物产修改后“货权转移通知”等凭证进行函证,并将该等凭证作为工作底稿留存,最终作出营业收入无异常情况的审计结论。 上述情形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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