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探讨了合伙合同纠纷案件的一般裁判规则,包括合伙合同的概念与特征、实体审理的方法、审理路径、合伙财产的计算和一般裁判规则等。通过实际案例分析了合伙合同纠纷的常见问题,并提出了解决这类纠纷的建议。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合伙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除了常见的以现金、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出资外,还可以劳务、技术、管理经验、商誉等出资。合伙的四大特征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利益、共担风险。
关键观点2: 实体审理的方法
对于未清算、未提交合伙账目、未提交合伙协议的合伙合同纠纷案件,法院应当进行实体审理,不能仅以未清算为由直接驳回原告的起诉或诉讼请求。法院应当组织各合伙人进行清算,并依据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引导当事人积极举证。
关键观点3: 审理路径
审理合伙案件的具体路径包括审查合伙账目、计算合伙财产、组织当事人进行清算、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审计等。法院应合理分配举证责任,根据当事人举证质证情况,认定合伙的总支出、总收入、盈亏情况等重要事实。
关键观点4: 合伙财产的计算
合伙财产的计算是查清合伙事项盈亏的基础。法院应根据合伙事务的实际执行,查明合伙人掌握合伙账目的情况,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对于合伙财产的计算结果,法院应根据事实判决是否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关键观点5: 一般裁判规则
法院应精准把握合同性质,正确认定合伙合同关系。在实质性化解纠纷的同时,避免程序空转,全力查明案件事实,充分释明,做到一次性解决全部纠纷。在裁判时,要平衡各方利益,尊重当事人约定,妥善划分责任。
文章预览
作者: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庞宝峰 来源:《中国审判》2024年第15期 合伙合同纠纷案件裁判规则探析 合伙作为传统的商业组织形态,在商业组织中被广泛采用。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首次将合伙合同作为有名合同予以规定,使合伙的相关法律实践有了明确的法律指引。在合伙合同纠纷中,大多存在合同约定不明确甚至没有合伙合同、账目不规范甚至没有合伙账目等情形,导致相关合伙的事实,尤其是合伙体的盈利、亏损等难以查明。笔者通过对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河南高院裁定进入再审的44件合伙合同纠纷案件进行梳理,总结归纳该类纠纷的一般裁判规则,以期对解决司法实践中合伙合同纠纷案件存在的常见问题有所裨益。 一、合伙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七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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