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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朋友点击↑↑蓝字关注我们 专注于民商事领域,发布实用价值的干货! 正文 借用资质及多层转包和违法分包关系中的实际施工人是否有权请求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 来源:法门囚徒 裁判要旨 1、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请求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的实际施工人不包括借用资质及多层转包和违法分包关系中的实际施工人,故基于多次分包或者转包而实际施工的人向与其无合同关系的人主张因施工而产生折价补偿款没有法律依据。 2、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的承包人有权享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与发包人未建立合同关系的分包人、实际施工人并不享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案例索引 《张学珍、安徽建工三建集团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2023)最高法民申659号】 争议焦点 借用资质及多层转包和违法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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