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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州新媒体一线品牌 连州点点网 热文 资讯 帮助 活动 福利 推广 品牌 - 2024年12月30日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印发 《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障 省内跨市就医医疗 费用直接结算经办规程》 (下称《规程》) 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有效期5年 《规程》明确,定点医药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省内跨市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各市应互认异地联网定点医药机构。换言之,广东省医保参保人员进行备案后,在省内跨市定点医药机构看病买药可以直接获得医保报销,不需要先垫付后报销。 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信息 全省互认 《规程》包括总则、备案管理、协议管理和监督核查、就医管理与服务、费用结算与年度清算、基金财务管理、附则等七章共40条,适用于参保人员省内跨市就医发生的普通门诊、门诊特定病种、住院、生育等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经办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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