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并公开征求意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旨在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其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该办法涵盖了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经营、公司治理与风险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内容,并特别强调了经营管理中的问题导向和监管原则。此外,还对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余额上限、经营区域条件、风险防控措施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制定背景
近年来,小额贷款公司行业整体运行平稳,但部分公司存在经营管理粗放、信用风险偏高等问题。为规范行业行为,加强监管,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总局制定了该暂行办法。
关键观点2: 主要原则
暂行办法制定遵循了依法依规、统筹兼顾、问题导向和急用先行的原则。
关键观点3: 贷款余额上限规定
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对自然人用于消费的贷款余额上限为单户20万元,对单户用于生产经营的贷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这一规定旨在平衡风险与客户需求,并推动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坚守‘小额、分散’的经营定位。
关键观点4: 风险防控措施
暂行办法强化了小额贷款公司的公司治理与风险管理,明确了资产风险分类要求,加强了资金账户监管,提高了信息系统建设要求,以有效防范风险。
关键观点5: 消费者权益保护要求
暂行办法设专章对小额贷款公司消费者权益保护进行全面规定,规范了信息披露、风险提示、营销宣传、客户信息采集使用等行为,并禁止了一些违法和不正当行为。
关键观点6: 过渡期设置
为确保政策平稳落地,暂行办法设置了过渡期,并要求小额贷款公司在省级地方金融管理机构规定的过渡期内逐步达到各项规定的要求。
文章预览
【导读】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研究制定《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中国基金报记者 张燕北 孙晓辉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重磅出手! 近年来,小额贷款公司行业整体运行平稳。头部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和一些依托供应链核心企业具备较强优势或竞争力,为增加长尾客户的融资可得性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存在经营管理粗放、信用风险偏高等问题,过度营销、不当催收、违规收费、出租出借牌照等乱象时有发生。 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小额贷款公司稳健经营、健康发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在此前《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基础上,研究制定《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日前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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