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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债权人以邮寄方式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时,需在邮寄单中标明的事项

最高裁判实务  · 公众号  ·  · 2024-06-05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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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商务合作微信:SZ2020TJ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编者按:我们整理了法律全行业 合同范本1000套 ,放在百度网盘共享方便各位学习。向本公众号发送“ 合同范本 ”即可免费提取。 裁判要旨: 债权人主张以邮寄方式向担保人主张权利的,需提供邮件的邮寄单,该邮寄单应 载明收件人为担保人或其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邮寄单中还应含有催收该笔债权等可解读出寄件人主张权利的相关文字内容 ,并提供与上述单号相同的快递查询记录,使之能够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最高法民申2786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 :铁岭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铁岭市银州区辽海街道长青园正大开发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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