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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调整!南京社保刚刚发布

南京新闻  · 公众号  ·  · 2025-01-06 12:49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介绍了江苏省工伤保险费率浮动调整的相关信息,包括费率浮动调整的定义、计算周期、执行周期、费率下浮和上浮的条件以及不浮动的情形。文章还提供了关于费率异议的处理方式。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工伤保险费率浮动调整的定义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行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划分工伤风险类别,根据用人单位指标计算周期内的工伤保险支缴率、工伤发生率等因素,确定下一周期的浮动费率。

关键观点2: 费率计算周期和执行周期

本次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支缴率、工伤发生率等指标计算周期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调整后的浮动费率执行周期为24个月,本次执行开始时间为2025年1月1日。

关键观点3: 费率下浮和上浮的条件

用人单位上一浮动周期内工伤保险支缴率和工伤发生率均为零的,费率下浮。支缴率大于50%小于等于100%或者工伤发生率大于1%小于等于3%的,费率上浮。

关键观点4: 费率不浮动的情形

用人单位指标计算周期内工伤保险支缴率、工伤发生率不属于上浮或下浮情形的,不实施费率浮动。用人单位首次参保且缴费不满2年的,不实施浮动。


文章预览

刚刚 “南京社保”微信公众号发布 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已调整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苏人社规〔2023〕2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省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浮动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24〕450号)文件精神,自2025年1月1日起,我省开展工伤保险浮动费率调整工作。 一 什么是费率浮动调整?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行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划分工伤风险类别,从低到高依次为一至八类 ,其对应的工伤保险行业 基准费率 标准分别为0.2%、0.4%、0.7%、0.9%、1.1%、1.3%、1.6%、1.9% 。 在基准费率之上工伤保险费率实行浮动调整 。 浮动费率 每两年调整一次 。 根据用人单位指标计算周期内的工伤保险支缴率、工伤发生率等因素,确定用人单位下一周期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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