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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上方“蓝字”关注我们吧 摘要: 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以效益为价值导向,在权利义务配置上需体现公益目标,确保最终实现公共利益。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法律性质不是单方的行政许可行为,而是双方的行政协议行为。行政协议制度为具体落实政府与运营主体的权力(权利)和责任(义务)提供了有效规制工具。行政协议中,政府在公共数据资源配置、监督管理和违约制裁等方面享有特权,同时承担公共数据资源供给义务;运营主体享有公共数据利用权、对其产出的数据产品和服务的经营权、合同变更解除补偿权,同时承担协议履行义务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如此,通过确立政府在授权运营中的主导地位并配置给运营主体相应权利以达到权利义务配置上的均衡状态,促进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行政目标的最优实现。 关键词: 公共数据;授权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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