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发布声明澄清与“国建集团”和“新时代地方国企减债融资(DRF)助力高质量发展课题”的关系。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非“国建集团”股东。
声明中指出,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不是“国建集团”的股东,并且无法确认“国建集团”的具体名称及所指向的法人主体。
关键观点2: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未发起DRF助力高质量发展课题。
声明强调,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从未发起“新时代地方国企减债融资(DRF)助力高质量发展课题”,与该课题无任何关联。
关键观点3: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声明表示,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对相关人员和单位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予以保留。
文章预览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12月27日发布关于“国建集团”相关问题的声明: 近期,我单位关注到有名为“国建集团”的主体将我单位与“国建集团”“新时代地方国企减债融资(DRF)助力高质量发展课题”等主体及内容进行关联。现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1.我单位不是所谓“国建集团”的股东。基于我单位了解的信息,无法确认“国建集团”的具体名称及所指向的法人主体,我单位直接持股的法人主体中,并无所谓的“国建集团”或包含“国建集团”名称的主体。 2.我单位从未发起“新时代地方国企减债融资(DRF)助力高质量发展课题”,与该“课题”不存在任何关联,也并未从事、开展或委托任何第三方从事、开展任何相关工作或项目。 3.我单位保留对相关人员和单位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特此声明。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 2024年1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