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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带货恶意贬低竞争对手?构成商业诋毁!

知产前沿  · 公众号  ·  · 2024-09-01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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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时代 自媒体市场竞争愈发激烈。 一些网络自媒体博主为了 争夺流量、获取利益, “营销手段”层出不穷。 如果通过拉踩贬低对家产品, 对自己直播带货的品牌进行宣传, 是否构成商业诋毁? 近日,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 商业诋毁纠纷案件 。 案情回顾 原告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是某美容护肤品牌的中国区总代理,被告彭某某是一名网络自媒体博主,在直播间里售卖某品牌的美容护肤产品。 在“618大促”期间,原告发现被告彭某某利用自己美妆博主的身份,在某平台直播间大力吹捧其直播带货的品牌,并发 布标题为“无法忍/扒一扒某品牌LOW到爆的营销行为”的视频笔记, 将原告代理的品牌美容仪器产品与某品牌美容仪产品进行拉踩比较,诱导用户购买彭某某直播间销售的美容仪等美容护肤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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