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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14日,深圳在南山区沙河街道一小区的消防通道入口,一辆别克小汽车车身被贴满了“此处禁止停车”的标识。数下,全车大约被贴上了60个禁停标识。不禁吸引路人的目光。 《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安全出口。 《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三项之规定: 单位存在占用、堵塞、封闭安全出口违法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个人存在占用、堵塞、封闭安全出口违法行为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精彩文章推荐 (阅读请直接点击下方文章标题) 【1】 求职招聘:第008期|招人才,找工作 【2】 求职招聘:第007期|招人才,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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