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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6日,新疆乌鲁木齐应急管理局通报了5起特种作业领域违法典型案例!其中有一起案件是一家湖南公司的作业人员在新疆一光伏组件项目开展工作时,其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处作业证却从事高处作业。 对此,乌鲁木齐市应急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处罚2万元罚款。 原文如下: 案例:湖南某科建设有限公司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进行高处作业案 2024年4月7日,乌鲁木齐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湖南某科建设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作业人员胡某在新疆某有限公司 C1 光伏组件项目开展工作过程中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处作业证从事高处作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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