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杨老先生持樊老先生的储蓄存单到银行取款,因银行无法确认遗嘱真伪被拒绝。法院审理后,认可了樊老先生的自书遗嘱,判决银行应支付账户内存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事件涉及遗嘱的执行、储蓄存款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以及遗产分配等问题。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杨老先生尝试提取樊老先生的银行存款。
杨老先生持有樊老先生的储蓄存单,尝试到银行提取存款,但银行因无法确认遗嘱真伪而拒绝支付。
关键观点2: 遗嘱的合法性和争议。
法院认可了樊老先生的自书遗嘱,因为遗嘱符合形式要件,且无证据证明非樊老先生所写或存在导致遗嘱无效的其他情形。
关键观点3: 银行的责任和义务。
银行作为储蓄存款合同的当事人,在确认遗嘱合法有效后,应支付账户内存款。银行表示,如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请,则被告会按照系统记载的本金及利息全部交接给原告。
关键观点4: 法院判决。
法院判决被告银行应向原告杨老先生支付账户内存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原告取得款项后应按照遗嘱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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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新闻晨报、上观新闻 樊老先生(化名)去世后,一位年过九旬的杨老先生(化名)拿着樊老先生开具的30万元的储蓄存单到银行取款。杨老先生说,这是老同学樊老先生留给他的遗产,然而银行无法辨别其中缘由和遗嘱真伪,拒绝了杨老先生的取款请求。 为何樊老先生会把遗产留给同学? 银行又为何拒绝为老人办理业务呢? 老人带着同学留的存单 去银行取款遭拒 上世纪50年代,杨老先生和樊老先生是大学时代的同班同学。 上世纪80年代,杨老先生回到上海,与樊老先生来往比较密切。他回忆:“因为樊老先生家里没有人,他有什么事都是跟我商量、一起办事,包括两次搬家,找房子、卖房子什么的。据说他有一个兄弟是参军的,后来上世纪50年代就说已经过世了,我从来没有见过人。他父母也在六七十年代都过世了,所以他就是孤身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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