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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子在某外贸公司上班,利用职务之便,引导国外客户直接与配偶成立的公司交易。某外贸公司发现后告上法院,要求夫妇俩赔偿60万余元。 小英(化名)2017年在某外贸公司入职,担任外贸业务员,负责与国外客户联系。在小英工作期间,小英老公成立了两家公司,小英则利用自己掌握的国外客户信息,引导这些客户直接与老公的公司交易。 “当时她入职后,我们的员工手册里有写清楚,员工在职和离职后都有责任和义务保守公司商业机密,由于员工泄密给公司带来不良影响或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该公司说,当时小英有在员工手册上签名。 湖里法院认为,根据小英与丈夫的微信聊天记录中可以看出,小英曾以丈夫名下两家公司的名义与某外贸公司的国外客户进行交易,这些客户信息属于该外贸公司商业秘密,小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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