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是关于中静新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违约情况的报道。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已构成违约。集煜法律服务团队为违约债券处置提供全程法律服务。本文还介绍了两种收费标准,包括诉讼金融模式和风险代理模式。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标的债券违约情况
中静新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的持有人未能按时兑付本息,构成违约。
关键观点2: 集煜法律服务团队的作用
集煜法律服务团队提供违约债券处置全程法律服务,包括谈判、调解、诉讼、执行等所有非诉和诉讼法律服务项目。
关键观点3: 收费标准的两种模式
诉讼金融模式中,集煜诉讼金融基金提供资金支持,所有费用由基金承担,案件胜诉后委托人按比例支付服务费用。风险代理模式中,诉讼成本由委托人承担,案件胜诉后根据实际受偿款项按比例支付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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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集煜诉讼支持中心 作者:集煜诉讼支持中心 标的债券 债券名称:中静新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债券简称:16中静02 债券代码:136619 征集对象 标的债券“16中静02”的持有人 基本情况 未能按时兑付本息,已构成违约 中静新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16中静02,债券代码:136619)应于2024年8月24日兑付“16中静02”到期本金及利息,截至2024年8月26日,发行人未能按期足额兑付上述本息,已构成违约。 公众号后台发送“中静债”扫码进群 (请关注并发送至“ 集煜诉讼支持中心 ”后台,非“债券圈”后台) END - 集煜诉讼委托征集汇总 - 集煜法律服务团队系金融纠纷争议解决领域的专业律师团队,可提供违约/虚假陈述债券处置全程法律服务,包括谈判/调解、诉讼、执行在内的所有非诉和诉讼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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