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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声明 会计雅苑-会计审计资讯平台。本文来自公司公告,由会计雅苑收集整理,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 2024 年 6 月 6 日,我公司收到由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 年 6 月3 日作出的(2024) 浙 06 民终 999 号《民事判决书》。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浙江华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浙江华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终止中介服务关系,双方对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签订的 IPO 服务协议中的结算条款及结算金额存在分歧,一直未达成一致。2023 年 10 月 9 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浙江华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为被告,向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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