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IPO上市号
为客户创造和实现美好梦想!
今天看啥  ›  专栏  ›  IPO上市号

让见习生代替签名!对尽职调查"走过场"……律所执业质量被点名批评

IPO上市号  · 公众号  · 法律  · 2024-08-02 07:38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梳理了律师事务所参与债务融资工具市场时可能出现的典型违规情形,包括法律意见书存在虚假记载、为持有人会议出具法律意见书尽职履责不足、工作底稿保存不完整不规范、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流于形式等问题,提醒律所和律师应严格遵守规定,勤勉尽责,提高法律服务质量,维护债券市场健康运行。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法律意见书存在虚假记载

律所在发行阶段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应真实、准确、完整。需核查和验证义务,避免虚构事实。重大合同和主要业务板块的核查是重点,避免财务造假。

关键观点2: 持有人会议法律意见出具问题

律所在为持有人会议出具法律意见时,应公正审慎。注意投票结果统计和会议生效规则引用,避免出现低级错误,切实履行好第三方把关责任。

关键观点3: 工作底稿保存问题

律所应完整保存工作底稿,包括法律意见书的工作记录和文件资料。这是判断律所在债券业务中是否勤勉尽责的重要依据。

关键观点4: 内部管理制度问题

律所应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业务流程,强化合规管理。避免出现法律意见书签名由见习生替签等违规行为,提高债券领域的执业水平。


文章预览

IPO上市号整理,转载请注明出处。 典型违规情形专项提示(2024年第2期) 中介机构是债券市场的重要参与方,严格履行各项规定及约定,是其应尽义务,也是债券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目前,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所”)已经成为参与债务融资工具市场数量最多的中介机构。本着防微杜渐、提醒教育的目的,我们梳理了几类律所典型违规情形,请重点关注、合规展业,避免出现同类情况。  一、发行阶段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存在虚假记载 现象:未审慎履行核查和验证义务,未能发现虚构事实,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内容与现实情况不符。 情形:重大合同“应查未查”,发行人虚构的购销业务收入占全部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相关律所未调取任何一份相关的业务合同,未发现发行人虚增收入和利润的财务造假行为;重要业务板块“应看未 ………………………………

原文地址:访问原文地址
快照地址: 访问文章快照
总结与预览地址:访问总结与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