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主要讲述了一起关于保险理赔纠纷的案件。投保人林某杰因醉酒驾驶摩托车与前方停放的半挂车相撞身亡,其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法院依据保险合同中免责条款和相关法律规定,判决保险公司无需支付保险金。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
随着安全意识提升,保险成为规避风险的有效方式。林某杰投保了包含自驾车意外身故保险金的人寿保险合同,但其因醉酒驾驶导致事故身亡。
关键观点2: 争议焦点
法院审理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林某杰因醉酒驾驶死亡,保险公司是否能以免责条款拒绝理赔。
关键观点3: 法院审理查明
法院认可了涉案保险投保人林某杰醉酒后驾驶摩托车与重型货车相撞的事实,且投保人已看过并知晓保险条款和免责条款。
关键观点4: 法律适用
法院依据保险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认定保险公司已对免责条款作出提示和告知,且醉酒驾驶系法律明确禁止的行为,保险公司可拒绝理赔。
关键观点5: 法院判决
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并提醒投保人在购买保险产品时要仔细审核保险合同,对于重要条款尤其是免责条款要认真阅读并理解。
文章预览
鲁法案例【2024】504 (图源网络 侵删) 近年来,随着人们安全意识的逐年提升,购买保险成为人们规避风险、降低损失的一种有效途径,但购买保险也并非“万事皆宜”,有些情形保险公司也可拒绝理赔。 案情简介 2019年5月,案外人林某杰作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在某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投保人寿保险合同一份,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原告林某超(系林某杰父亲),其中投保主险两全保险包含自驾车意外身故保险金限额为200万元。2023年8月的一天,林某杰驾驶摩托车沿栖霞市文化路由南向北行驶,与前方顺向停放在非机动车道内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致两车受损,林某杰当场死亡。栖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一份,认定林某杰醉酒驾驶,且所驾驶的二轮摩托车与准驾车型不符。2023年11月,林某超将人寿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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