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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我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引导社会资本科学理性投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函〔2021〕47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区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工作方案》(新政办发〔2021〕95号)要求,现发布自治区2025年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投资引导性公告。 一、全区危险废物产生情况 2023年,全区危险废物产生量约 580.43 万吨(不包含期初库存 9.45 万吨)、同比增长 6.92% ,其中:企业自行利用处置量 262.96 万吨,委托利用处置量 314.67 万吨,贮存量 12.25 万吨。按照危险废物类别,全区危险废物产生量前五的依次为: HW11 精(蒸)馏残渣 242.87 万吨、占全年产生量的 41.85% , HW35 废碱 135.13 万吨、占全年产生量的 23.28% , HW08 废矿物油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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