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主要回答了关于消防安全的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关于老年人照料设施是否需要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以及除老年人照料设施外,还有哪些民用建筑或场所应设置。第二个问题是关于同一个防火分区内不同防火单元间的连通门是否需要设置疏散出口标志。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老年人照料设施的非消防用电负荷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老年人照料设施的非消防用电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此外,《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 51348-2019规定的某些民用建筑或场所的非消防负荷配电回路也应设置。
关键观点2: 连通门是否需要设置疏散出口标志取决于建筑专业的定性。
对于每一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应依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设置不少于2个的安全疏散出口。如果建筑专业确定连通门为疏散门,则需要设置疏散出口标志;如果确定为非疏散门,则不应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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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问题二十四 消防丨 老年人照料设施是否需要设置电气火灾 监控系统?除了老年人照料设施外,还有哪些民用建筑 或场所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答: 老年人照料设施的非消防用电负荷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10.2.7条:老年人照料设施的非消防用电负荷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另外,《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 51348-2019第13.2.2条规定:除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规定的建筑或场所外,下列民用建筑或场所的非消防负荷的配电回路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1 民用机场航站楼,一级、二级汽车客运站,一级、二级港口客运站; 2 建筑总面积大于3000m2的旅馆建筑、商场和超市; 3 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场,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座位数超过2000个的会堂,座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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