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介绍了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关于李某山与苏州某服饰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的详细情况。案件中涉及了男职工在妻子生育期间的护理假问题,以及相关的法律条款和规定。文章还提到了裁判理由、裁判要旨和关联索引等,同时提供了相关的法律实务课程信息和往期精彩内容。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
案件来源于人民法院案例库,涉及李某山与苏州某服饰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关键点包括男职工护理假、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补偿金以及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等。
关键观点2: 裁判要点
陪产护理假是男职工在妻子生育期间享受的有一定时间看护、照料妻子与子女的权利。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授权,地方性法规规定了男职工具体护理假期间的,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用人单位应当照发工资。
关键观点3: 案件结果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判决某服饰公司向李某山支付陪产护理假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两倍工资、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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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编辑 | 劳动法库小编 实务文章,供朋友圈分享!欢迎投稿:szlaw@qq.com 小编按: 案例来源于人民法院案例库2024年12月23日入库案例。最高法要求,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必须检索查阅案例库,参考入库同类案例作出裁判。这对于促进统一裁判规则和尺度,避免“同案不同判”,保障法律正确、统一适用具有重要意义。 入库编号: 2024-07-2-490-012 李某山诉苏州某服饰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男职工依法享受妻子生育期间的护理假 关键词 民事劳动争议男职工护理假 基本案情 2021年5月5日,李某山应聘到苏州某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服饰公司)从事摄影工作。因妻子待产,李某山于同年7月2日回家陪产后未再出勤。 李某山之子于2021年7月3日出生。7月20日李某山回到某服饰公司继续工作至11月17日。11月18日,李某山致电某服饰公司结算工资时发生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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