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中国人力资源
China HR Network 是专业人力资源线上资讯和线下活动平台,拥有国内外企业顶尖的HR Leader和最具分享精神的会员与线下互动、高峰论坛、专业培训等资源。
今天看啥  ›  专栏  ›  中国人力资源

明确了!补缴社保不受2年时效限制(最高法人社部意见)

中国人力资源  · 公众号  · 职场  · 2025-01-14 10:30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主要讨论了关于社保补缴的时效限制问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工伤保险领域的相关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于养老保险追诉期的答复等。文章还涉及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关于企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查处时效的适用问题。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最高法院对于工伤保险领域的相关意见

包括违法发包、转包、分包或挂靠情形下的工伤认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的视同工伤认定、公安交管部门未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时的工伤认定、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处理、第三人民事侵权赔偿与工伤保险待遇的关系等。

关键观点2: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于养老保险追缴时限的答复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了劳动保障行政执法的时效,但《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社会保险稽核办法》未对清缴企业欠费问题设置追诉期。因此,地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实践中,一般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进行追缴和处罚,而地方经办机构追缴历史欠费并未限定追诉期。

关键观点3: 社保补缴的时效限制问题

存在不同的观点和实践。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以企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或未被举报、投诉为由不再查处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答复中提到,对于能够提供佐证材料的投诉,一般会按程序进行受理和处理。


文章预览

Hi~新朋友,记得点蓝字关注我们哟 小编按: 补缴社保是否受2年时效限制?实务中存在不同观点。最高法院和人社部对此有相关意见可供实务中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法官专业会议纪要(七) (工伤保险领域) 1. 违法发包、转包、分包或者挂靠情形下的工伤认定 生效裁判或者仲裁裁决确认违法发包、转包、分包或者挂靠情形下的工伤职工与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但工伤职工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的情形,且其工伤认定申请符合《工伤保险条例》有关工伤认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 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视同工伤的认定 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因正当理由未及时送医疗机构抢救,但在离开工作岗位48小时内死亡,或者送医后因医 ………………………………

原文地址:访问原文地址
快照地址: 访问文章快照
总结与预览地址:访问总结与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