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是关于江苏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的通知。包括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定义、授权程序、主体的责任、数据运营、监督管理等方面,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定义和适用范围
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是指依法依规授权经营主体对公共数据进行加工处理,开发形成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并通过市场化方式向社会提供的行为。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关键观点2: 授权程序采用的两级主体和分级授权模式
两级主体指运营主体和开发主体。分级授权是指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授权本级数据主管部门试点确定本级运营主体。
关键观点3: 运营主体和开发主体的责任
运营主体负责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安全管理,包括建立安全管理制度、保障数据全流程安全可控、落实国家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等。开发主体则承担数据开发利用和数据产品的安全主体责任,确保开发利用和数据产品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关键观点4: 数据运营的要求
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平台应当在授权运营域中建设运行,并依托政务云部署,确保公共数据安全。同时,开发主体需要通过评估审核后才能发布数据产品,数据产品交易应遵循场内交易原则。
关键观点5: 监督管理的措施
包括数据主管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网信部门等的安全协同监管机制,以及定期的评价评估和对违规行为的处置。
文章预览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 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苏政办规〔2024〕5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10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江苏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规范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江苏省公共数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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