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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释法 | 员工落户后辞职的,是否应当赔偿户口违约金?

京都律师  · 公众号  ·  · 2024-07-03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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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吴欣荣 刘言硕 近期,多家常年法律顾问单位遇到员工取得北京户口后不久就辞职的情况,导致用人单位遭受了一定的损失。在这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是否有权不予办理离职手续?是否可要求员工支付户口违约金?就此问题,我们将办理法律服务过程所涉及的问题汇总如下,以供参考。 一、用人单位能否以员工未支付户口违约金为理由拒绝办理离职手续 1. 劳动者享有无理由辞职权 尽管在实践中,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落户手续,通常会与劳动者签订协议约定服务期以及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金或赔偿金,但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之规定,法律赋予了劳动者的无理由辞职权,在满足程序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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