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讲述了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梁根林对于被告人樊维秋、徐加金无差别杀戮无辜群众的重大恶性犯罪的评价。两位被告人的犯罪心理扭曲,手段残忍,社会危害重大,珠海、无锡两地司法机关依法从快从重追诉和审判。文章强调了司法机关在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也保障了被告人的辩护权,并实现了程序正义。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被告人樊维秋、徐加金无差别杀戮群众,性质恶劣。
两位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极其残忍,无差别地伤害无辜群众,造成了严重的后果,社会危害极大。
关键观点2: 司法机关依法从快从重追诉和审判。
珠海、无锡两地司法机关严格按照刑法的要求,对两位被告人进行从快从重的追诉和审判,完全体现了刑法的基本原则。
关键观点3: 司法机关在依法严惩犯罪的同时,也保障了被告人的辩护权。
在追诉和审判过程中,司法机关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听取并回应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辩护理由,践行了程序正义的理念。
关键观点4: 判处死刑符合法律要求。
对两名被告人判处死刑完全符合刑法对于死刑案件的要求,实现了法律效果、政策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文章预览
依法从快从重惩处重大恶性犯罪 有力震慑犯罪 稳定公众安全感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梁根林 被告人樊维秋、徐加金为发泄私愤,无差别杀戮无辜群众,犯罪心理极其扭曲,性质极其恶劣,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其重大,珠海、无锡两地司法机关依法从快从重予以追诉和审判,完全符合刑法第二条法益保护、第三条罪刑法定和第五条罪责刑相适应的根本要求。 两案的办理准确把握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基本要求,充分体现了“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的方针”、“对于社会危害大或者具有法定、酌定从重处罚情节,以及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被告人,要依法从严惩处”的具体要求。 司法机关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追诉和审判,保障被告人辩护权,听取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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