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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国家在2002年以及2004年相继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促法”)及其实施条例。2016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民促法进行了重大修正,首次明确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强调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规定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学校在财政、税收优惠、用地、收费等方面的差别化扶持政策等,修正后的民促法于2017年9月1日正式生效。2018年8月,司法部在网站上发布教育部提请国务院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简称“《送审稿》”),并公开征求意见。 截至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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