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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了错误的银行账号导致约定期限内付款失败,还能主张执行违约金吗?

山东高法  · 公众号  · 法律  · 2024-05-29 16:37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报道了一起关于是否应当支付违约金的纠纷案件。被执行人烟台某汽车部件公司在约定期限届满后一天付款,但因其提供的账户错误导致付款失败。法院认为被执行人的行为不构成违约,裁定驳回申请人的执行申请。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

申请人王某某与被执行人烟台某汽车部件公司达成和解协议,约定了支付案款的期限和账户。后因申请人提供的账户错误,导致被执行人在约定期限内无法完成付款。

关键观点2: 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被执行人在约定期限内实施了还款行为,符合双方在调解书中的约定及法律关于期间的规定,应视为履行了还款义务。未能完成还款义务是因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错误所致,不能归责于被执行人。因此,被执行人的行为不构成违约。

关键观点3: 法官说法

法官详细解释了被执行人的行为不构成违约的原因,包括在客观和主观层面都不存在过错,以及申请人已领取案款后不得再申请强制执行等。

关键观点4: 法条链接

引用了相关法律规定,包括执行案件立案、结案的意见以及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规定,以支持法院的裁定和解释。


文章预览

鲁法案例【2024】319 (图源网络 侵删) “被执行人在约定期限届满后一天付款,应当给我违约金。” “我们提前一天就付款了, 但因为申请人提供的账户错误导致付款失败, 不是我们违约。” 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 就是否应当支付违约金争执不下。 被执行人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 让我们跟随案情的进展一探究竟~ 案情简介 申请人王某某原系被执行人烟台某汽车部件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员工,双方于2023年解除劳动合同。2023年12月5日,王某某与该公司在烟台市福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下达成和解协议,约定被执行人于2023年12月12日前支付申请人案款合计34000元至指定账户,账户在调解书中予以明确;若被执行人逾期未支付,则应支付申请人费用共计70000元。被执行人于2023年12月11日将34000元付至调解书载明账户,2023年12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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