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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评析 | 无效程序中当事人限制自认效力的判断

赋青春  · 公众号  · 知识产权  · 2024-11-26 10:02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主要探讨了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程序中当事人的一种应对策略——限制自认。文章介绍了限制自认的概念、产生的原因和表现形式,并结合实际案例分析了其在无效程序中的具体应用。同时,文章还探讨了限制自认的效力判断原则和条件,指出当事人在处理限制自认时应当遵守的法律程序和诚实信用原则。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限制自认概述

限制自认可作为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程序中当事人的一种应对策略。当一方当事人主张对另一方当事人不利的某一案件事实时,另一方可能会采取有条件的自认(即限制自认)来应对。

关键观点2: 限制自认的表现形式

限制自认可能表现为当事人一方在承认另一方所主张的事实时,附加独立的攻击或防御方法,或者只承认另一方主张事实中的一部分。

关键观点3: 限制自认的效力判断原则

合议组在判断限制自认的效力时,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包括自认事实的真实性、条件或限制的合理性、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考量以及与案件事实的关联性等。

关键观点4: 案例演绎

通过实际案例分析了限制自认在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程序中的具体应用,包括限制自认的应对策略、条件、证据和判断过程等。

关键观点5: 当事人的责任和证据提供

当事人在处理限制自认时应当遵守法律程序和诚实信用原则,对于限制自认的条件或限制,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加以证明。


文章预览

陈淑惠  2005年8月入职专利局外观设计审查部,2015年进入原专利复审委员会工作,现任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外观设计申诉一处副处长,二级调研员,二级审查员。参与多项课题研究,发表多篇学术论文。 董胜  2005年5月入职专利局机械发明审查部,2010年进入原专利复审委员会工作,现任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外观设计申诉一处二级调研员,三级审查员。2020年至2022年曾借调到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任审判员。参与多项课题研究,发表多篇学术论文。 【弁言小序】 在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程序中,当事人有时会主张对对方当事人不利的某一案件事实,此时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承认,可能会直接带来于己不利的后果,因此,实践中可能会出现其采取有条件的自认(即限制自认)的应对策略。 无效程序中并没有关于“限制自认”的表述,《专利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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