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主要介绍两个关于人民法院案例库的案例,分别是刘某海拒不执行判决案和杨某荣、颜某英、姜某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两个案例都涉及到被告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情况,情节严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文章还介绍了裁判要旨、基本案情、关联索引等内容。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刘某海拒不执行判决案要点
被告人刘某海在事故发生后为逃避赔偿责任,采取多种方式转移、隐匿财产,导致法院判决无法执行。法院认为其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拒不执行判决罪,依法作出判决。
关键观点2: 杨某荣、颜某英、姜某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要点
被告人杨某荣、颜某英在民事裁判生效前转移财产,以规避日后生效判决的执行。法院认为二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并依法作出判决。事后的履行行为仅可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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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朋友点击↑↑蓝字关注我们 投稿:124421734@qq.com;法律咨询: 18710828321。 案例一、人民法院案例库 入库编号:2024-18-1-301-001 刘某海拒不执行判决案 ——在被起诉前转移财产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的认定规则 裁判要旨: 1.对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 而拒不执行”,通常应当从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时起算。但是,负有执行 义务的人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前,为逃避执行,通过“假离婚”等方式 转移、隐匿财产并持续至执行阶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情节严重的,亦应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论处。 2.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 不执行”,包括有部分执行能力而不拒不执行的情形。经综合考量执行能力的大小、拒不执行的金额、造成的后果等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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