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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2024年7月8日 这是馒头说第 806 篇文章 初看是一桩普通刑事案件 又看是一桩法条制订之辨 再看是一个法理对错之争 如果再挖掘一层 原来…… 1 熙宁元年 (公元1068年) 正月,十三岁的少女阿云,被安排了一桩婚事。 阿云是登州人 (今山东登州) ,父母双亡,家里的叔父成了她的长辈。然而这个叔父显然没有照顾侄女的意愿,只以几石米的价格,就把这个没有依靠的侄女卖给了村里一个叫韦大的老光棍,给他当老婆 (注:另有一说为族长做主了这件事) 。 当时阿云的母亲逝世不久,阿云还在服丧期间,就这样被莫名其妙许配了人家。 而这个韦大打那么久的光棍,自然是有道理的:不仅家徒四壁,而且相貌奇丑。阿云知道自己被许配的是韦大,自然打心底里不愿意,但无论如何求情、反抗、挣扎,终究拗不过所谓的“礼法”——嫁给韦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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