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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为新冠肺炎疫情牺牲烈士和逝世同胞举行全国性哀悼活动的通知 闽政办发明电〔2020〕2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为新冠肺炎疫情牺牲烈士和逝世同胞举行全国性哀悼活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1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切实做好下半旗等哀悼活动相关事宜。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4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为新冠肺炎疫情牺牲烈士和逝世同胞举行全国性哀悼活动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20〕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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