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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夏日炎炎、绿荫如盖。一份司法建议再次从福州中院发出。 这份司法建议一头连着人民群众,一头连着营商环境,是福州中院助力“抓前端、治未病”、主动融入社会治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生动缩影。 司法建议为何发出?如何发挥有效作用?怎么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起来了解这份司法建议的“前因后果”。 聚焦症结 见病探源 在一起合同纠纷案件中,承办法官的目光在一份《审计报告》上停留了许久,报告中的一个细节引起了他的注意: 某会计师事务所为某企业出具的《审计报告》中会计师在报告出具时尚未担任该所会计师。带着疑惑,他向会计事务所函询,得到的回复竟是“补充制作”。 在另一起股权转让纠纷中,类似问题再次出现。承办法官发现某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出现张冠李戴、未对相关审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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