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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经委(商务委)、科经委、新工办,相关区文创办,相关高校院所、行业组织、重点园区和企业: 为加快推进上海 “设计之都”建设,培育壮大设计产业市场主体,根据《上海市设计创新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沪经信规范〔2023〕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决定开展202 4 年度市级设计创新中心认定和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设计创新中心认定 (一)申报范围 在工业、建筑、服务、时尚、数字经济等领域中,已建立内部设计中心的企事业单位,独立设计企业等,均可进行申报。 (二) 基本条件 申报单位依法在上海市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中心稳定运营 2年以上,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良好的软硬件条件、健全的管理制度、稳定的人员配置和突出的设计创新能力。 设计团队人员应达到 30人以上,申报企业设计创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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