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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郭某、于某涛的监管函 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郭某、于某涛: 2020年7月31日,本所受理了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根据中国证监会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郭某、于某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28号), 于某涛2019年9月以932.4万元认购你公司股份280万股,其资金来源为向你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郭某的借款。你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股东于某涛参与增资的资金来源系其自有及家庭积累的资金”相关内容不真实。 你公司作为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未能保证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上述情形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审核规则》)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郭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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