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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离婚后,河北一对老人向前女婿索要15万“带孙费”,法院判了

潇湘晨报  · 公众号  · 湖南  · 2024-08-27 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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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潇湘晨报综合“山东高法” 记者 | 於广强 近日,山东高级人民法院转发一起案例:老李夫妇家住河北省,育有一女小芳。小芳与小林恋爱后相继生育一子一女,并于2012年11月补办结婚登记。婚后,小林在外打工,小芳带两子女与老李夫妇共同生活。小芳白天上班时,老李夫妇帮忙照顾孩子。 2020年,小林、小芳经法院调解离婚,离婚协议约定二人所育子女均由小芳抚养,小林按年度支付2020年7月以后的子女抚养费。2023年,老李夫妇起诉要求小林支付2012年11月至2020年6月期间,其二人为抚育外孙子女垫付的抚养费15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小林、小芳作为父母,对其子女负有法定抚养义务,该抚养义务不因抚养人主观意思表示而免除;小林与小芳之间对子女抚养问题的分工即在他们之间形成了权利义务关系。虽然老李夫妇对小林与小芳一双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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