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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小伙伴打算换份工作。 我们都知道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但提出离职后还没到30天,用人单位能让劳动者提前走人吗? 01 案例分享 02 实务分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该条规定系法律从保护员工权益出发,赋予员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很多人在这一块都会产生误解,因为《劳动合同法》说了非试用期员工辞职,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公司,因此很多员工就认为我提前30天写了辞职单,那么公司就必须要等30天后才能让我走人,如果让我提前走就涉嫌违法辞退! 实际上,这个提前30天, 实际上是给公司的缓冲期,并不是给员工的缓冲期。 《劳动合同法》在这一块实际上是公平的。 一、有公司可以立即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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