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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广新: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法律效果 | 前沿

与民法典同行  · 公众号  ·  · 2024-07-29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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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朱广新,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研究生导师、民法研究室副主任,兼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民商法论丛》副主编。 文章来源: 本文原载于《财经法学》2024年第4期。为方便阅读,注释从略,建议阅读原文。 ABSTRACT   & KEY WORDS 摘 要: 《民法典》第542条关于债权人撤销权行使效果的规定近年来争议颇大。根据《合同编通则解释》的最新规定,撤销权行使既可致使债务人的行为自始绝对无效,也可发挥债权人得请求相对人向债务人承担返还财产等法律后果的效力。根据我国现行强制执行规则,要使撤销权的请求力发挥一种不可替代的作用,应允许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代位受领相对人向债务人提出的给付。为与代位权制度保持适度的规范体系平衡,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可以通过《民法典》有关抵销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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