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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培养的主播跳槽,算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吗?

江苏高院  · 公众号  ·  · 2024-05-21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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孵化网红、培养主播 既是投资,也是合作 粉丝、流量捆绑着经济效益 也带来了纠纷和争议 当双方选择“分手” 这段关系该如何界定? 其中的利益又该如何理清呢? 01 基本案情 小许性格开朗、口齿伶俐,在网络平台上很快崭露头角,收获了一些粉丝。小许向苏州的一家经纪公司投递求职简历,双方在对直播日程、保底收入及商业活动分成等进行详细磋商后,于2020年底签订了为期三年的《网络红人经济合作协议》。 协议约定: ● 该公司独家代理和经营小许的所有演艺业务,包括抖音和小红书账号的策划包装、演艺安排、代理签约等商务活动; ● 小许的收入由每月9000元固定报酬和10%的商业活动提成组成; ● 小许需要遵守经纪公司指定的拍摄时间、工作日程和其他安排,且不得擅自接受第三方委托的红人业务,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半年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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