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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赣府厅发〔2024〕2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江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2013年12月2日经省政府同意,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江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赣府厅发〔2013〕30号)同时废止。 2024年9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江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规范应急预案管理,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4〕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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