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乘客赵某因公交车上下车拥挤,与刚上车的李某发生争执,赵某拉拽李某导致李某摔倒并受伤。北京丰台法院审理认定赵某犯故意伤害罪,但考虑到其自首、赔偿损失、取得谅解等情节,从轻处理,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法官提醒公众在公共场合应友善协商,寻求合法途径解决问题。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赵某与李某在公交车上发生争执。
赵某从后门下车时,因上下车拥挤未能第一时间下车;气愤之下,赵某拉拽刚上车的李某的双肩背包,导致李某摔倒并受伤。
关键观点2: 赵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法院审理认为,赵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考虑到其自首、赔偿损失、取得谅解等情节,从轻处理。
关键观点3: 法官提醒公众在公共场合应友善协商。
法官提醒,在公共场合遇到小摩擦和不愉快,应秉持友善的态度协商解决,寻求合法途径处理,而不是诉诸暴力。
文章预览
乘客赵某从后门下公交车时,被上车的李某挤了回去,结果没能下得了车。 气愤的赵某用力拉拽李某,导致对方摔倒多处骨折,构成轻伤一级。 近日,北京丰台法院审结这起故意伤害案,赵某因一时冲动, 获刑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2024年5月23日,赵某乘坐公交车到达某公交站,当她从后门下车时,适逢李某从后门拥挤上车,因上下车拥挤,导致赵某未在第一时间下车。 因为气愤,赵某用力拉拽刚上车的李某的双肩背包,导致李某从车门处摔倒至地面, 造成李某左侧尺骨鹰嘴骨折、左侧髋臼前缘骨折、左侧耻骨下支骨折等。 经鉴定,李某的身体损伤程度属于轻伤一级。 案发后,赵某经民警电话传唤到案,经调解,赵某主动赔偿被害人李某经济损失,取得李某谅解。随后,被告人赵某故意伤害李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由公诉机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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