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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平台交易维权能否“退一赔三”

山东高法  · 公众号  ·  · 2024-08-23 00:06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讲述了一起关于二手交易平台购买动漫手办引发的纠纷,涉及买家黄某和卖家何某之间的买卖合同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相关规定。文章分析了何某是否属于经营者,能否适用退一赔三的惩罚性条款。最终得出结论,黄某不能依据该条款要求何某进行三倍赔偿。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情简介

黄某通过二手交易平台向何某购买动漫手办,双方约定商品总价及支付方式。何某未按约履行交货义务,并失去联系。

关键观点2: 分歧点

存在两种观点关于黄某是否能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向何某主张退一赔三。第一种观点认为何某构成欺诈,黄某有权要求三倍赔偿。第二种观点认为何某并非经营者,不适用该条款。

关键观点3: 观点评析

文章倾向于第二种观点,即分析何某的销售行为是否具有盈利为目的的持续性,认为何某不属于经营者,因此黄某不能要求三倍赔偿。

关键观点4: 案例细节分析

文章详细分析了何某的售卖行为是否构成经营行为,通过比较其销售规模、商品类型等来判断其是否属于经营者。

关键观点5: 结论

最终得出结论,黄某不能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要求何某进行三倍赔偿。


文章预览

(图源网络 侵删) 案情 黄某通过某二手交易平台向何某购买正版限量款动漫手办,该手办官网售价5980元,何某在该价格基础上加价600元作为转手的利润。双方约定商品总价6580元,黄某预付货款2600元,剩余款项3980元货到付款。之后,何某以资金紧张为由向黄某要求预支剩余货款,黄某拒绝之后何某便失去联系也未按约发货。 分歧 本案中,黄某通过二手交易平台向何某购买动漫手办,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黄某按约支付部分货款后,何某未按约履行交货义务,此时就黄某能否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向何某主张“退一赔三”,存在以下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 何某是该二手交易平台注册卖家,其在转卖案涉手办时加价600元作为转手利润,具有一定盈利意图。 何某在收受部分预付货款后未按约交付货物,并在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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