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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饮100多瓶啤酒、半瓶洋酒!4人卡拉OK聚会,1人坠亡

广东民生DV现场  · 公众号  · 广东  · 2025-02-22 20:50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报道了一起酒后事故,男子丁某在卡拉OK唱歌时喝醉酒后不慎从卫生间窗户坠落身亡。丁某家属认为卡拉OK经营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法院认为经营者负有安保义务,但丁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自身行为负责。最终,法院判定卡拉OK中心承担30%的责任,赔偿原告方48万余元。一审后,丁某家人上诉被驳回,维持原判。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事故背景

丁某与朋友在卡拉OK唱歌,期间喝了大量啤酒和洋酒,酒后不慎从卫生间窗户坠落。

关键观点2: 安全保障义务

法院认为卡拉OK经营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但未尽到相应责任,对事故承担30%的责任。

关键观点3: 个人责任

丁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自身行为负责,对损害结果的发生亦应承担责任,承担70%的责任。

关键观点4: 法院判决

法院一审判决卡拉OK中心赔偿原告方各项损失合计48万余元,二审维持原判。

关键观点5: 法官提醒

法官提醒公共场所应当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对可能的风险点要做好定期的巡查,预防事故发生。个人应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负有最高的注意义务。


文章预览

4个人喝100瓶啤酒外加半瓶洋酒 酒后悲剧发生了! 今天(22日) 该事件经多家媒体报道后 迅速引发关注 记者从江苏淮安市淮阴法院 公布的判例获悉 去年1月份 男子丁某(化姓)酒后 约三位朋友到淮安某卡拉OK唱歌 其间共同喝了100多瓶啤酒、半瓶洋酒 酒后 丁某在同行人陪同下上卫生间 趴在卫生间窗户口呕吐不止 过程中不慎坠楼,头部受伤 后送至医院抢救治疗后无效身亡 丁某家属认为 卡拉OK经营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遂起诉至法院 要求赔偿人身伤害各项损失 合计119万余元 那么法院会怎么判? 法院审理认为,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经营者负有安保义务的前提是经营者对危险源具有一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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