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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法官,我代表公司谢谢你,钱要回来了,生意可以继续做了。 ”近日,灵武市法院西郊法庭法官罗刚负责审理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随着当事双方意见达成一致,这起案涉金额700多万元的案件,历经20多天被灵武法院调解化解。 原、被告原本是合作伙伴,2021年7月,双方签订了一份《物资采购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供应商砼,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履行了供货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在被告施工的案涉工程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后,被告应当支付全部款项。但截至诉前,被告尚欠原告货款752万元及逾期付款损失9万余元。今年5月11日,原告多次催要货款未果后,将被告诉至法院。 立案后,罗刚法官接到被告管辖权异议的申请,经审查,发现案涉合同上载明的合同签约地点与实际签约地点并不相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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