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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速览 ●财政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完善市内免税店政策的通知》,今年 10月1日 起施行。 ●《市内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 以下称《办法》 )所称市内免税店,是指经国务院批准,按规定设立在市内,向即将出境的旅客销售免税商品的商店。 市内免税店销售的相关商品免征国内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 在 广州、成都、深圳、天津、武汉、西安、长沙和福州 等8个城市,各设立1家市内免税店,适用《办法》。 ●旅客在市内免税店购买免税商品 不设购物限额 ,但应当符合海关关于旅客携带行李物品进出境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的规定。 ●现有市内免税店和可转型为市内免税店的外汇商品免税店有 19家 。 关于完善市内免税店政策的通知 财关税〔2024〕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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