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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上市号整理,转载请注明出处。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高飞、龙杰、尤立峰) 〔2024〕72号 当事人:高飞,男,1979年7月出生,住址:上海市黄浦区。 龙杰,男,1985年2月出生,住址:上海市奉贤区。 尤立峰,男,1987年10月出生,住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对高飞等人操纵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源股份或公司)股票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事人高飞、龙杰、尤立峰的要求,我会于2024年5月24日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合谋及分工情况 戚某广为朗源股份原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2018年12月,朗源股份控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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