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方某作为出国咨询公司人力资源主管,因请假未获批准在朋友圈发布不当言论,公司依据《员工手册》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方某认为其朋友圈内容仅为情绪宣泄且《员工手册》制定程序不合法,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互联网发布内容需理性克制,公司对方某的处理并无失当,《员工手册》虽制定程序有瑕疵,但其内容对于传播负能量的行为持否定态度。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劳动者在互联网平台(如微信朋友圈)发布内容需谨慎,不可随意发泄情绪。
劳动者在互联网上发布内容需遵守相关规定和职业道德,避免发布不当言论。本案中,方某因请假未获批准在朋友圈发布不当言论,被公司依据《员工手册》处理。
关键观点2: 公司对于劳动者的管理具有合法性。
公司对于劳动者的不当行为可以进行相应处理。本案中,公司对不当行为者给予与行为性质相当的处理,并未超过合理限度。
关键观点3: 《员工手册》的制定程序虽存在瑕疵,但其内容有效性需结合实际情况判断。
虽然方某认为《员工手册》的制定程序不合法,但其中对于传播负能量的行为持否定态度。二审法院认为,《员工手册》虽制定程序有瑕疵,但其内容有效性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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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劳动法库(ID:laodongfaku) 方某是某出国咨询公司人力资源主管,劳动合同约定公司可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并依据公司规章制度以及方某的能力、表现安排调整方某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和薪酬,方某保证服从公司的管理和安排,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2022年1月18日下午公司发出19日开员工大会通知,当天下班前方某向人事经理邬某明提出调休申请,称1月19日下午要回家过年,不参加公司的年终总结与新年工作部署会议,邬某明回复要请示领导。 2022年1月19日上午,公司总经理范总与方某确认其过年属于例行性过年,故要求方某更换例行性过年日期,参加公司会议, 其调休申请没有被批准 。 2022年1月19日下午1点46分,方某 发布朋友圈文字内容为“管天管地、什么都管屎屎屎”,图片文字内容为“哈哈!他妈了b的!”以及“哈哈!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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