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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法院案例库 入库编号:2024-07-2-490-006 张某雷诉北京某国际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劳动者在竞业限制期通过配偶投资经营与原用人单位存在竞争关系的企业属于违反竞业限制的行为 关键词: 民事;劳动争议;竞业限制;配偶;违约责任;权利平衡 基本案情 2018年7月31日,张某雷入职北京某国际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体育公司),任教学研发中心总经理,负责教学教研管理。双方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约定张某雷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及两年的竞业限制期间,不得实施违反竞业限制的相关行为,同时约定竞业限制期间某体育公司向张某雷支付经济补偿,如果张某雷违约应当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双方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前12个月张某雷自某体育公司及关联公司取得收入的10倍。张某雷于2021年7月31日离职,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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